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单位可以采用专栏、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