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已废止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