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十个月内,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