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税务、教育、科技和信息化、公安、物价、食品药品、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