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二章 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二条已修改下列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一)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儿童、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农村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