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道、港口管理第八条已修改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省航道发展规划和港口布局规划,经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本省航道发展规划和港口布局规划应当与水资源综合利用、防洪、渔业等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