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路交通活动。

本条例所称水路交通,包括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港口经营、船舶检验、水路运输与运输服务、水上交通安全及其有关活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