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和放牧;二级保护区内限制畜禽规模养殖,并逐步削减畜禽规模养殖数量。限制畜禽养殖的规模标准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