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