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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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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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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