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鼓励国外、国内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开发区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发展先进技术或者高新技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