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