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