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销售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购买统一印制的矿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者销售无专用发票的矿产品。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