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主体及职责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当听取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时应当听取当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