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执法检查组应当严格自律,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对执法检查组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知情者可以向组织执法检查的常务委员会或者上一级常务委员会反映。有关常务委员会应当查明情况,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