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写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对所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价;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执法工作和追究责任的意见;对法律、法规修改的建议等。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