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写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对所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价;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执法工作和追究责任的意见;对法律、法规修改的建议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