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油区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石化企业在勘探、开采、建设中给所在地的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受损失者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由所在地油区工作机构组织石化企业与受损失者签订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经济补偿费的支付期限。油区工作机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将经济补偿费按时足额兑现给受损失者。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