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国防教育应当引导公民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观念,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观念,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观念和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观念,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随机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