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国防教育领导机构与职责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学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