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八条已修改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