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四条已修改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