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章 任免表决方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案的表决,以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的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