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由公安机关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