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除予以处罚外,视情节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