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民族关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州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