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疾病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发展妇幼卫生、老年保健事业。重视对民族医药的研究和应用。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常识。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建立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预防保健网,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依法办医,发展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培养乡村医务人员。对山区和贫困地区的乡村医生报酬和村卫生所(室)建房、设备、药品购置给予补助。逐步对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医疗服务、药品市场、采供血液、食品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