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生活殷实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