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安排基本建设项目。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州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自治州配套资金的,享受国家和省配套资金减少或者免除的照顾。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