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自治州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