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重视培养、选拔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自治州内各级国家机关选拔领导干部、录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和补充自然减员缺额时,应当合理确定少数民族比例,并适当放宽少数民族任职和录用的条件。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