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终止妊娠,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休假和享受生育津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