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妇女妊娠期间,所在单位应当调换对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岗位或场所,以保护孕妇和胎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