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生育调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