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劳动监察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