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发企业第十四条已修改国家规定不得兴办企业的单位和开发主管部门不得兴办开发企业,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开发企业兼职,不得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