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发企业第十二条已修改开发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应当向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开发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等级备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