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丧事承办人”,是指死者的继承人或生前所在单位;死者没有继承人的,其遗赠扶养人或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其丧事承办人。本条例中所称的“以上”、“以下”罚款,均包括本数。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