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社会职责第十四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成绩有考核。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