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一般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皖部队单独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一人、副团长若干人。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负责会议期间本代表团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各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