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五条已修改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次会议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大会执行主席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