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