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