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三十人以上代表联合书面提名。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