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