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按照《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