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可以同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