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和金融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自主安排属于自治州的地方财政收入,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自治州实行国家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和省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国家、省下拨的各项专项资金和民族补助款,应当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也不得抵减正常经费。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