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科学发展观,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安定、人民生活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