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生态建设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禁止猎捕和采集列入国家、省保护名目的野生动物和植物。列入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畜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